本報訊(記者 閆碩) 長春市民馬先生的新車才提半個月,已經有兩個陌生電話找到他,第一個說要給他返還差額,第二個則語氣不善,態度囂張,稱馬先生得罪了他。第一通來電“到車管所領取差額”
  馬先生是今年8月份買的車,10月下旬心情愉快地把車提回家,可11月5日,就接到了一個安徽合肥的手機號來電。
  “你是馬×?車牌號是×××?”男子開口就準確地說出了他的個人信息,包括他開的是什麼車以及家庭住址等。
  對方自稱是車管所的,稱車輛購置稅下調了幾個點,馬先生可以帶著相關材料,到車管所領取差額和禮品。
  這個電話沒能騙得了馬先生,當他反問對方,“不是早就沒有這項返稅的政策了嗎?你這是詐騙吧?”對方沒有回答,匆忙掛了電話。
  “後來和辦保險的人說這事兒,她說經常接到這種詐騙電話,再嘮下去就得要卡號騙錢了。”馬先生說,雖然沒有被騙,但鬱悶的是個人信息怎麼到了騙子的手裡呢?
  第二通來電“你得罪人了”
  “第一個電話我也沒當回事,誰想馬上又來了第二個電話,這次更誇張……”馬先生說,這回接聽到的陌生男子態度就沒那麼好了,而且語氣不善,態度囂張,甚至是恐嚇,從手機錄音中可以聽到以下對話:
  男子:你是×××車主吧,我姓謝叫謝鵬聽說過吧。在長春地界上沒聽說過我是吧?
  馬先生:你有什麼事?
  男子:什麼事?你×××怎麼做的事情,你得罪人了!
  馬先生:誰呀?
  男子:我唄,在長春地界我整不殘你。
  “我老老實實上班,不招誰,不惹誰,能得罪誰呀,沉靜下來,我就知道肯定又是遇到騙子了……”男子發狠的語氣,使得馬先生後背陣陣發涼,但當他鎮定下來後,對方沒了氣焰,掛斷電話。
  ■調查

  很多車主都接到過類似電話
  馬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和車友們說了,車友告訴他,這是買車後信息被泄露了,因為很多車友和他有著同樣的經歷。
  昨天,記者也採訪了一些剛購車不久的車主,很多車主都表示接到過類似的詐騙電話。記者上網搜索“購車接到詐騙電話”,相關信息也比比皆是。
  從長春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瞭解到,警方確實接到過報警,但都是被騙上當的,不受損失,很少有人會報警並提供嫌疑人的有效信息,由於很多不確定性,導致這類案件比較難破。
  ■疑問

  車主們的信息是怎麼被泄露的?
  “我的車才買這麼短時間,怎麼就有人盯上我了呢?是不是在辦理手續的時候信息被泄露了?”馬先生心裡疑問重重。
  針對這一問題,記者採訪了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相關工作人員。工作人員說,他們也多次收到類似舉報,很多車主懷疑是我們泄露的。
  “我們在辦理車輛牌照的過程中,絕對不會出現泄露的情況。”工作人員介紹,車主的資料在辦理過程中都是全部封閉的,車管所有嚴格的保密措施,不會出現泄露的情況。同時,工作人員也提醒車主,信息泄露的途徑有很多種,車主在辦理保險、車行交易時,一定要提高警惕,不要輕信虛假信息。
  “以前只是聽客戶說買車後信息泄露,會接到不少打電話說是返款或是電話售賣保險的,現在變成恐嚇詐騙的了。有的人真的擔心‘被教訓’,就上當受騙了。所以,希望客戶買車後接到類似的電話不要驚慌,以免讓壞人有機可乘。”某品牌4S店的工作人員也稱,確實有客戶反映,購車後就接到詐騙電話,對此他們也深表無奈,只能提醒客戶不要上當。
  ■律師

  購買、銷售個人信息要受法律追究
  “購買、銷售個人信息要受到法律追究。”吉林博重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表示,在刑法修正案中,明確規定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、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三項罪名。國家機關或者金融、電信、交通、教育、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,違反國家規定,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,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,情節嚴重的,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並處或單處罰金。
 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,情節嚴重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
 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該款的規定處罰。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f62zzahb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