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深圳1月9日電 記者情趣用品 游春亮 通訊員 何紅林 劉曉娜 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長、區城管執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何永華受賄一案近日宣判,何永華因犯受賄罪,被鹽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何永華於2009年至2011年擔任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、區城管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。2009年,深圳市龍崗區南聯股份合作公司(下稱南聯公司)與深圳市泰德建實業有限公司預防癌症心得(下稱泰德建公司)合作建設南聯股份公司統建樓,由於該統建樓在建設時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,屬違章建築,無法通過龍崗區城市管理局和下屬街道查違辦的檢查。南聯公司副董事長周偉思(另案處理)及泰德建公司股東範勝命(另案處理)為了得到何永華的關照,使政府相關查違部門不干預該統建樓的違法建設,於2009年至2011年期間,分別送給何永華港幣20萬元、港幣5萬元。另查明,南聯公司與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設的統建樓於2012年上半年建設完工,並已出售部分房屋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何永華作為管理城市違法違規建設的國家工作人員,本應依法行使職權,認真做好違法違規建設的整治工作,嚴格執法,卻因一己貪念,無視黨紀國法網站優化,利用職務便利,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實施違法違規建設行為“保駕護航”,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,破壞了社會城市建設。  (原標題:深圳龍崗區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長何永華受賄獲刑十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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